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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超细玻璃纤维棉生产项目(阶段性)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8 16:23:32

 

20260808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超细玻璃纤维棉生产项目验收意见.pdf
文件类型: .pdf f7842d7b2072f340a88457ee1894c02a.pdf (926.73 KB)
2026年8月8日,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超细玻璃纤维棉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环评批复(潞城经开审发〔2025〕4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超细玻璃纤维棉生产项目(阶段性)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无重大变动;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逐一对照核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