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08:29:54
2024年12月1日,长治市城市河道事务中心根据《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对照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项目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长治市城市河道事务中心,施工单位长治市诚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竣工报告编制山西蓝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验收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和审议,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本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现场核查项目无重大变动。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建全;加强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禁止周边企业向水渠排污。